墓地20年运用期限引争议
近日,关于公墓“20年运用期限”的话题,争议不时。依据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《公墓管理暂行方法》,“运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越20年。”往常不少中央曾经开端呈现公墓20年运用期届满,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。
1997 年出台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对公墓墓穴占空中积和运用年限仅停止了含糊规则,将其交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详细规则,对运用年限期满后能否应予续期、 如何续期、能否收费及按什么规范收费则没有做出任何规则。目前多数城市都将公墓墓穴运用期限定为20年,也有极少数定为30年。
媒体评论称,“死有所葬、入土为安”乃是最根本也最朴素的生活信条和殡葬伦理。如今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“催费”一次,否则便将视为“无主墓”,这将让死者何安,又令生者何安?
专家指出,依照土地节约运用的准绳,设定一个运用期限是有必要的。但墓地运用期限设定为20年,能否足够合理?
上海理工大学教授、殡葬专家乔宽元在承受媒体采访时指出,这个墓穴的运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,那时分的人们均匀代际年龄还是20年,但随着人们生死水平的进步,还有方案生育的施行,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,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。
他倡议进步一方面要延长墓穴的运用年限,另一方面如何处置过时墓穴,应该有法律条文化确规则,然后统一执行。并强调,一定要思索老百姓可接受的方式。另外,倡导一些节约土地的葬式,比方采用深掩埋、生态葬的人,能够用延长墓穴运用年限的办法推行。